当晚11点半之前,侦探社的经理把周日这一天陈香香的活动情况、包括照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发给了雇主,雇主收到后随即转发给了中情局指定的电子邮箱。
这个周五下午接到调查孔秀英委托的侦探社,所被委托的调查内容和陈香香一样:(1)孔秀英的个人履历及目前工作情况;(2)从明天开始的每天在公众场合下的活动情况,要求调查资料配合有照片或视频资料。(3)落实孔秀英自去年以来有没有因为突然昏迷而入院的记录。
孔秀英虽然在网络上出过名,但不如陈香香的名气大;尽管雇主是刻意选择的侦探社,位置又是靠近她们第一次因为“女拳手”视频出名的事发地,这家侦探社仍然不知道有这个人,
双方最后商定的合同价款是:
第(1)项1500元。(孔秀英虽然在网络上也出过名,雇主也能提供孔秀英正在和朋友一起经营动画网站的情况信息,可如果只凭她和别人一起经营网站这个信息,要找到她本人是相当的有难度的;孔秀英经营网站的信息是黄玛丽“人肉搜索”时得到的信息。)
第(2)项,每天的跟踪、调查费用是1000元(这是双方考虑着作为一个经营网站的人,孔秀英是不可能经常到处乱跑的,侦探社每天跟踪调查的工作量会相应的少些);雇主暂时预付3天的定金,如果需要延长时间,雇主将继续预付定金。如果雇主需要孔秀英在私密场合的细节资料,价格另算。
第(3)项,如果侦探社能提供出孔秀英入院治疗的记录,雇主支付调查费用3000元。如果侦探社查不出陈香香的入院记录,无论最后给出“是”或“否”的结论,雇主支付调查费用500元。
最后签订合同时,雇主在这里也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只是交了5000元定金。
接到调查孔秀英委托的这家侦探社经理,本以为年前接到的这个单子可以给员工们增加点奖金和福利,可截止周日晚上他向雇主汇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时,侦探社目前在这个委托上所取得的进展却让他感到非常的悲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