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,清晨。
驱之不散的大雾,又出现在了这座城市的各处。
可人们还是在街上麻木地行走着,对身边这明显且诡异的变化视而不见,生活就是如此,不知从何时开始,每天朝九晚五、风雨无阻,曾经的梦想和豪情,已经被打磨得所剩无几,每个不平凡的人,最终都没入了凡人的洪流。
生活,变成了生存。
人,成了行尸走肉。
在这本就人烟稀少的街上,在这伸手不见五指的浓雾中,即使你面前几米处有一个硕大的、悬浮在空中的黑影,你也不会去在意它,因为你只把它当成了一块广告牌,或者一辆违章停放的车辆而已。
两个人影从雾中行来,身形渐渐清晰,是王诩和诸葛维。
由于城市中的浓雾有好几处,所以分头行动才是最有效的方法。而猫爷对他们的人手进行了一个非常恶意的分组,那就是同期的新人评估第一名,搭档第二名……
于是,他自己和段飞成了一组,无疑是最轻松的;而刘航,由于齐冰的受伤,所以和黄悠成了一组,有十殿阎王陪着,自然也很好办。
至于王诩这一届,似乎没有什么名次之分,不过已经取得锦竹之称的诸葛维,认个第二也无可厚非,只是王诩这家伙,实在不能给人丝毫可靠的感觉。因此他们这边,无疑是实力最弱的一组。
“上帝保佑,千万不要让我们遇到那个柳倾若。柳倾若,你要真是神,听到了我的祈祷以后就去找猫爷他们,干掉他替天行道,功德无量,可助你早日飞升……”
诸葛维听了王诩的自言自语,也只有苦笑:“鬼谷子,我们只是来调查这雾的,猫爷也说了,未必会遇到无魂的人,更不要说直面柳倾若了。”
“哈!哈!哈!”王诩狂笑三声:“维仔,你太天真了!他的话也能信?!”
“维仔……”虽说诸葛维涵养不错,但听到这个称呼,脸上不囧那是不可能的。
王诩接着道:“你也说了,这种同时、多处出现异常大雾的现象今天还是第一次,而且就发生在我们几个到达这里的第二天。那事情就很好解释了,这明显就是分散兵力,将我们逐个击破的计策……”
“这点我也有想过,可是……猫爷似乎不是这么看的……”
“废话!你我都想到了,他会想不到?他只是故意不这么说而已……阴谋啊……今儿这分组可是大阴谋啊!八成是准备把我们俩牺牲掉,借此试探一下对方的实力……”
诸葛维不知该说什么,他对猫爷的了解确实不深,不过用常识来讲,王诩的话实在难以令人相信。
他们继续搜索着,这次运气似乎不错,很快就找到了雾中的怪物。
不过出现在他们眼前的,并不是巨大的黑色眼球怪,而是只蛤蟆,至少在王诩看来,这东西最接近蛤蟆。
蛛(珠)鳖,鱼。山海经记:六足有珠,其味酸甘,食之无疠。通俗点形容,这是一只有六条腿,长着鱼鳞鱼尾,额头上还顶着颗怪珠的赤色大蛤蟆……
王诩一看见这玩意儿,就觉得浑身不自在,以前他看过《金刚》,电影里说,金刚居住的那个岛上之所以一直被雾气笼罩,就是因为有这么只大猩猩常年呼出巨多二氧化碳。
而现在,看着这只怪物一鼓一鼓的腮帮子,感受着周围稠密温湿的雾气,王诩丰富的想象力让他倍受折磨。
“就趴在公交车站的路牌旁边呢……这是不是太嚣张了一点。”
诸葛维可没空和王诩吐槽:“这东西似乎并没有什么攻击性,我试试将它抓起来。”
“抓起来?”王诩听了这句后,立刻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,他脑海中瞬间闪过了三样东西:乾坤袋、紫金葫芦、集装箱卡车。
正在王诩瞪大了眼睛,想看看诸葛维究竟会掏出什么法宝时,后者突然神色陡变,祭出了自己的笛子,转身紧盯着王诩的身后。
王诩这才反应过来,他转过身,后退几步,与诸葛维并肩而立,口中叹道:“我就知道,求上帝没戏,上帝根本不认识我……”
就在十米开外,一个惊人的灵识突然出现,此刻一步步向两人逼近,他们心里都明白,拥有这前所未见的可怕灵力者,定然是那无魂唯一的首领……
柳倾若以稳重的步履、沉着的姿态走进了两人的视线,她留着长发,体态轻盈,穿着简单素雅,容貌如清泉般纯净美丽,那双明眸饱满有神,富有情感。
王诩见过的美女也算不少,尚翎雪脱尘出世,燕璃高傲聪敏,喻馨神秘冷艳,宁枫沉鱼落雁,孙小筝可爱骄横……就是那老爱揍人的水前辈,也绝对能称得上是“情人、仇人眼里公认的西施”。
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爱,但柳倾若,却肯定属于人见人爱的类型。
如白居易所书:减一分太短,增一分太长。不朱面若花,不粉肌如霜。色为天下艳,心乃女中郎。
又如最纯净的水,透明、柔美、一尘不染,无论怎样联想,都不可能把她和野心勃勃、企图颠覆世界的女魔头画上等号。
看到她的第一眼,王诩原本在脑中构建的那个半老徐娘、体态走形,还有点更年期综合症的老巫婆形象顷刻间支离破碎。